名词:经院哲学
所属章节::第三章 中世纪时期的教育

经院哲学
  scholasticism
  经院哲学通常指12-14世纪由西欧天主教学院发展起来的哲学思想。
  产生于11~14世纪欧洲基督教教会学院的一种哲学思潮。它是运用理性形式,通过抽象的、烦琐的辩证方法论证基督教信仰,为宗教神学服务的思辨哲学。早期中世纪思想家只是对基督教的圣经、信条加以阐述,或对文献、经籍的一些段落进行注释。到11世纪,神学命题日益以问题的形式提出。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人们将正反两面的理由或意见列举出来,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当时称这种方法为辩证法。经院哲学家们利用这种方法阐述各自的观点,围绕共相与个别,信仰与理性的关系展开了长期的争论,形成了唯名论与实在论两大派别。16世纪末~17世纪初,在天主教教会的反宗教改革运动中,经院哲学在西欧再度抬头,通称后期经院哲学。它在逻辑与形而上学方面进展不多,主要贡献在自然法理论方面。它从神的全善推论到在自然秩序中的人的理性,并发展到人的意志,认为这是自然法基础。这一思想后来发展为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的法学理论。19世纪末叶,天主教教会再度鼓吹经院哲学,以回答现代科学与哲学的挑战,形成新经院哲学。但新经院哲学缺乏历史现实感,在现代西方哲学思潮中影响不大。
  经院哲学的特点是:以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等古代哲学权威以及辩证方法为基督教服务。在文艺复兴时遭到了人文主义的强烈挑战。